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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友”违规野游探险,救援是否应该个人“埋单”?

发布时间:2021-06-24  来源:新华网  字体大小[ ]

  日前,安徽省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向社会征求意见,拟将有偿救援的施行范围,从黄山风景名胜区扩大到整个山岳型景区。近年来,随着户外探险运动兴起,“驴友”擅自进入禁区遇险的事件频发,给当地带来巨大安全风险和经济负担。户外探险救援该由机构还是个人“埋单”,成为社会热议话题。

  原标题:“驴友”违规野游探险,救援是否应该个人“埋单”?

  新华社合肥6月23日电 题:“驴友”违规野游探险,救援是否应该个人“埋单”?

  日前,安徽省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向社会征求意见,拟将有偿救援的施行范围,从黄山风景名胜区扩大到整个山岳型景区。

  近年来,随着户外探险运动兴起,“驴友”擅自进入禁区遇险的事件频发,给当地带来巨大安全风险和经济负担。户外探险救援该由机构还是个人“埋单”,成为社会热议话题。

 

游客在黄山莲花峰游玩。新华社照片

  黄山拟扩大有偿救援范围,多地景区开展相关探索

  2018年,黄山风景名胜区试行有偿救援,制定了国内首部有偿救援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旨在将有偿救援的施行范围从黄山风景名胜区扩大到整个黄山市的山岳型景区,并对有偿救援的费用项目、审议流程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细化。

  例如,救援人员劳务费用按照其工资和实际救援时间确定;属地政府将针对无异议不支付有偿救援费用的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进行依法追偿;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支付有偿救援费用,并不免除其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黄山以外,全国多地景区也在试水有偿救援办法,例如四川省四姑娘山景区、稻城亚丁景区等。稻城亚丁发布的有偿救援制度公告根据搜救路线“明码标价”:亚丁村、叶儿红村至康古贡嘎银河区域,搜救费用从1.5万元起算,其他四条路线搜救费用均为2万元起步。

  黄山风景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程光华表示:“实施有偿救援不是为了‘收钱’,更重要的目的是有效遏制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的旅游或探险行为,更好地维护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和景区生态资源安全,将有限的救援力量和资金投入到正规游览线路的保障中。”

  据统计,2014年,黄山风景名胜区共堵截、查处“驴友”擅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50批262人次,2015年堵截、查处24批193人次,2016年为24批212人次……这期间,景区每年的救援量为400起左右,其中一般救助约占75%,较大或伤病情况严重的约占25%。一年直接费用支出少则数十万元,多则数百万元,基本由景区负担。

  有偿救援办法实施近一年,黄山风景名胜区堵截、查处的违规探险“驴友”数量明显下降,减至3批41人次。

 

安徽黄山风景区首次实施有偿救援。照片由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提供

  多数网友支持有偿救援

  黄山市山岳型景区有偿救援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后,赢得了网友一边倒的支持和“叫好”。微博上一项投票显示,近7000名参与者中,92.67%的人表态支持,其中逾四分之一的网友“建议全国推广”。

  网友们表示,违规冒险理当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而做出合理补偿是其中应有之义。“付出代价才能让某些心安理得挥霍公共救援资源的人三思而后行。”一位网友说。

  “猎奇不是破坏规则、以身试险的借口。我觉得收费的办法很好,可以约束一些人盲目冒险,督促游客遵章守纪,安全文明旅游。”正在黄山旅游的吕先生说。

  不过,网络上也有部分声音担忧,收费或扭曲救援行动的人道主义底色。“收费会不会对无偿救援项目产生不利影响?景区会不会因此放松安全方面的管理?”还有人担心,“部分遇险人员可能担心承担巨额救援费用,不愿或延迟报警,从而导致不该发生的悲剧出现”。

  针对有偿救援,黄山市文旅局称,意见稿的出炉是贯彻落实上位法要求,有着充分的上位法依据。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安徽省旅游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在禁止通行、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开展风险性较高的旅游活动。违反前款规定发生旅游安全事故产生的救援费用,应当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相应承担。”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王雷表示:“‘驴友’接受救援时须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相应费用,符合民法权利、义务与责任相协调统一的法治原则,可起到一定的震慑警示作用。”他认为,“驴友”的某些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导致公共救援资源的无底线支出;政府需要把更多的资源和精力投放到其他公共领域。

 

武警官兵在黄山风景区人字瀑景区举行旅游应急救援大演练。新华社照片

  有偿救援要规范透明,避免过度收费

  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分会副会长刘思敏建议,可进一步完善法规,对具体救援费用分担比例和内容进行细化,包括什么样的情况下收费、收费的标准如何确定等。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申海恩说,我国应急救援总体以公共部门无偿救援为主体。有偿救援应作为公共救援的有益补充,在范围、收费、经营资质等方面都需要进行立法规范,避免有偿救援过度收费,防止有关机关推诿不履行所承担的公共救援职责。

  申海恩认为,黄山市此番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还需对何种情况下引入非公共机构应急救援进行详细规定,对实施非公共机构应急救援的程序、收费依据等进行细化,以平衡公共救援和非公共机构第三方有偿救援之间的关系。

  “景区不能因有偿救援而放松安全管理。”申海恩说,原则上,景区应当对其经营范围内的安全事件提供必要的救援服务。对旅游者在未开放景区遇险需要救援的,属于公共救援职责范围内的,由公共部门实施无偿救援,景区因对相关情况较为了解,应承担相应的信息提供以及必要的救助处置措施。

  绿野救援队创始人吕忠洪认为,不仅要依靠政府来规范,商业公司也可以与民间救援力量发展合作,比如保险公司推出户外险等,“驴友”外出可以买一张救援卡,到哪里都可以随时呼叫救援服务。

  珍爱生命、敬畏自然才能避免悲剧的发生。吕忠洪等业内人士建议,旅游部门和相关景区要加强对违规野游、探险的警示宣传,户外极限运动俱乐部、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切实强化行业自律,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要擅自进入未开发景区景点。

  陕西一专业户外搜救组织的领队表示,在进行登山等探险旅游前,必须做足“身体+心理+知识+装备”的全方位准备。今后对于“驴友”们不当占有和耗费公共救助资源的行为,要依法管理和依法处罚,这对规范室外冒险和探险行动也有积极的引导意义。(记者 林翔、戴威)

中国法律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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